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以新时代党的建设为根本的基层基础工作的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至2022年,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创建五好党组织、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示范行动(简称“创五好、强双基”示范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为主线,结合全省农村基层党建“百千万”示范行动,用3年时间对标建设、批次推进,在此基础上全市每年计划评选出10个“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100个左右“五好”村(社区)党组织,形成“串点成线、拓线成面、整体提升”的工作局面,推动全市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建设标准
(一)“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标准
1.领导班子好。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符合好干部标准,具备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乡镇党委书记熟悉脱贫攻坚和“三农”工作,善于运用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熟悉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
2.队伍建设好。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持续开展“初心使命四问”活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一编三定”、党员积分管理持续深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到位,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村级带头人队伍过硬,每个村(社区)均储备后备力量2至5名。党员发展程序规范,无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空白村”。发挥乡镇党校作用,实施农村党员春训冬训,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
3.发展质量好。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成绩突出,近三年年度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均位居本县(市、区)前列。完成消除绝对贫困任务,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乡村振兴成效明显,乡、村两级均制定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所辖村均成立有集体经济组织,无集体经济“空壳”村。街道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强,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网格,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成效明显。
4.基层治理好。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村民自治实践不断深化,乡村法治建设推进有力,乡村德治水平明显提升。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得到彻底铲除。
5.服务群众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农村活动场所全部达到“三有五中心”标准,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全部达到“一有七中心”标准。基层干部坐班值班、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制度落实严格,党员干部带头联系服务群众,乡、村党组织书记走遍辖区所有贫困户,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走遍辖区所有困难群众。
(二)“五好”村党组织标准
1.头雁作用发挥好。村党组织书记符合“四有四带”标准,具备较好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推动发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并兼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级后备力量梯次接续,储备有2至5名后备干部。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持续开展“初心使命四问”活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一编三定”、党员积分管理运行规范,无职党员在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带领农民致富增收等方面作用发挥突出。三年内发展有新党员,党员结构优、纪律观念强。
2.集体经济发展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部完成,成立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项目运营规范、效益良好,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稳定在10万元以上。
3.阵地功能发挥好。村级活动场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达到“三有五中心”标准。阵地政治功能发挥好,坐班值班、服务事项代办等制度落实规范,在宣传政策、议事决策、教育党员、服务群众等方面作用发挥突出。
4.基层治理能力好。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四议两公开”运用规范,矛盾调解化解、村务监督机制完善有效。近三年,本村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村霸”问题和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无非法宗教活动,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赴县以上集体访或非访问题。
5.乡村振兴推进好。“五大振兴”协同推进,村庄规划科学布局,村容村貌整治有效,“厕所革命”推进有力,生态文化彰显特色,基本达到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的标准,基本形成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格局。
(三)“五好”社区党组织标准
1.头雁作用发挥好。社区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好,具备较好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作风优良、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持续开展“初心使命四问”活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一编三定”、党员积分管理运行规范,无职党员作用发挥突出。三年内发展有新党员,党员结构优、纪律观念强。
2.职业队伍建设好。社区工作者政治觉悟高,热爱社区事业,热心服务群众,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社区工作者中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不少于1人。
3.阵地功能发挥好。城市社区活动场所达到“一有七中心”标准,智慧党建平台建设有成效。阵地政治功能发挥好,坐班值班、服务事项代办等制度落实规范,在宣传政策、议事决策、教育党员、服务群众等方面作用发挥突出。
4.基层治理能力好。社区党建联席会议至少每两个月召开1次。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事务运行机制健全完善,“一征三议两公开”运用规范,矛盾调解化解、居务监督机制完善有效。全覆盖建立网格党组织,网格人员、志愿者服务队伍配备齐全,社会服务和中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完善。近三年,辖区无重大刑事案件、黑恶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赴县以上集体访或非访问题。
5.服务群众实效好。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报告、双服务”活动,每年社区与报到单位开展共驻共建活动不少于4次。创新服务载体,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微心愿”服务、组团式服务,有1-2个深受居民喜爱的社区服务项目和品牌。广泛开展“门栋联帮”、“邻里互助”等活动,组织发动党员干部、社区居民与困难群体结成帮扶对子,并做到帮扶有措施、互助有成效。
三、评选程序
“创五好、强双基”示范行动每年评选一次,主要分提升、评选和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一)提升阶段。各县(市、区)对照建设标准,结合“逐村观摩、整乡推进、整县提升”活动,组织本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对标提升,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进位争先。
(二)评选阶段。一是乡镇(街道)自查申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照建设标准,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向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申报。“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申报对象,由乡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上报县(市、区)委组织部。二是县级考评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制定考评方案,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严格对照建设标准和考评打分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实地查看、评分排名等形式,逐一对申报对象进行考评。对拟定的推荐对象,要征求县级纪检监察、巡察、统战、政法、民政、信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提交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三是市级抽查验收。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细则,在县(市、区)考评推荐的基础上,对“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对象进行逐一验收;对“五好”村(社区)党组织推荐对象,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检。根据抽查验收情况,择优遴选“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议名单,报部务会研究确定。
(三)表彰阶段。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加强激励关怀。
1.对被评为“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的,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授予“许昌市‘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荣誉称号,市管党费一次性奖励乡镇(街道)党建工作经费6万元;
(2)当年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最高上限执行;
(3)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省、市、县“两代表一委员”推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2.对被评为“五好”村(社区)党组织的,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授予“许昌市‘五好’村(社区)党组织”荣誉称号,市管党费一次性奖励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2万元;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报酬每月增加500元,村(社区)主任和其他“两委”干部每月分别增加400元、300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最多享受三年;
(3)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省、市、县“两代表一委员”推选时予以优先考虑,在参加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按有关规定作为参考依据;
(4)派驻有第一书记的,作为第一书记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5)为本村(社区)困难党员、70岁以上的老党员以及履岗优秀的党员每人每年补贴医疗保险费200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最多享受三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创五好、强双基”示范行动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纳入县(市、区)委“书记攻坚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市委组织部对示范行动深入调研、务实推进,县乡党委加强具体指导,抓先进带后进,补短板强弱项,逐步晋位升级。
(二)实行动态管理。对“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管理,定期跟踪,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五好”资格,收回荣誉证书,相关政策待遇同时取消:一是年度复核结果不合格的;二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环保治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不力的;三是其他影响继续保留荣誉的情形。
(三)加强宣传推介。认真总结推进示范行动的好做法,协调各级宣传部门,组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深入梳理“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好经验好模式,通过巡回宣讲、观摩交流等方式,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